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2014-09-02

 一、网上备案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 进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主页面点击“在线申报”后点击“备案登记”,进入选择“备案登记机关——厦门市商务局”,按要求规范填写后提交,并记录下系统自动生成的10位“登记表系统编号”,凭以进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正面打印和背面打印,对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实际情况按第三条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前来我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厅经济综合服务区30号柜台)提交。
 
二、送书面资料到厦门市商务局核对
  地  点: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厅经济综合服务区30号柜台
  电  话:7703502
 
三、送交的书面材料: 
  1、已在背面条款上签字、加盖公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进出口贸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已设立的外商投资(贸易类形)企业,还需提交加盖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核对。并附厦门市外商投资局文件(含经营范围)的批文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非法人企业),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评估的其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公证证明原件。; 
 
四、领取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
友情提醒;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在30日内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