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商事主体备案登记[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备案]

发布时间:2014-09-02

 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股东、发起人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1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3

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提交的文件应为A4纸打印件。

3、以上所提交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译本加盖翻译单位印章或由翻译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翻译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翻译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