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调整]

发布时间:2014-09-02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调整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调整申请书》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3

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提交的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提交的文件应为A4纸打印件。

3、以上所提交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译本加盖翻译单位印章或由翻译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翻译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翻译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调整名称中的字号和投资人的,应当由原投资人申请撤销名称并由新投资人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