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商事主体备案登记[联络人备案]

发布时间:2014-09-02

 联络人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1、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备案申请书(商事主体加盖公章);

2、商事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商事主体签署的《联络人信息表》(联络人签字);

3、商事主体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商事主体签署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 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申请联络人备案适用本提交材料清单。

(2)《联 络 人 信 息 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一式一份。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商事主体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