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商事主体备案登记[公司分支机构备案]

发布时间:2014-09-02

 公司分支机构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支机构变更名称的,提交分支机构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公司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申请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备案适用本提交材料清单。

2)分支机构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注销/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支机构的备案手续。

(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一式一份。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