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4、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生变动的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5、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1) 公司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申请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适用本提交材料清单。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
(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一式一份。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