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

发布时间:2014-07-21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投资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注:(1)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一式一份。
(2)表格《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