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商事主体撤销登记

发布时间:2014-07-21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依据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申请撤销公司变更登记使用本提交材料清单。

(2)《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商事登记”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一式一份。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